总局办公厅关于结束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〔2016〕72号
DATE:2016-05-25
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,按照国务院部署,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部署开展了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,并于2009年5月基本完成。近年来,有部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提出药品批准文号清查申请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严格按照《关于印发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注〔2007〕257号)、《关于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注〔2008〕737号)等相关规定完成审查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准文号管理,维护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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